2013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基础讲义(1.2经济法主体)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8月6日

  (二)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
  1贯彻法定原则
  2依法调控和规制
  3不得弃权
  (三)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
  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主要是市场主体,其权利可以统称为“市场对策权”,市场对策权是接受调控和规制的市场主体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种自由权,它可以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也可以是市场主体对调制行为的对策权。
  (四)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
  1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
  2依法竞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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