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基础讲义(2.1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8月7日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是历年考试中最重要的一章,近几年考试中均出现了主观性试题,因此考生在复习时要对本章内容有高度的重视,学习中尽量多花费一些时间和精力。本章重要的考点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公司组织机构及其职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会议制度;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公司法律制度与证券法律制度的结合(包括股票和债券的发行条件)等。
  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1.依法设立
  这是指公司必须依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
  公司设立以经营并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且要求公司有利润时应当分配给股东。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
  注册资本来源于股东的投资,因此没有股东的投资行为就不能设立公司。
  4.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是企业法人,主要是独立的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要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500万元,甲公司对乙企业负有1000万元的合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仅以500万元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B.甲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C.如果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由全体股东清偿
  D.如果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不再清偿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的种类


  以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标准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无限公司。
  (4)两合公司。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

(1)资合公司。是指以资本的结合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其典型的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
  (2)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的财力、能力和信誉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其典型的形式为无限公司。
  (3)资合兼人合的公司。

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

(1)母公司和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总公司与分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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