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基础讲义(1.2经济法主体)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8月6日

  【考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2003年考题)
  A某市财政局
  B某研究院
  C某公司的子公司
  D公民杨某
  『正确案』ABCD
  『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作为经济管理者角色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和具体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活动主体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公民个人等。
  【考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2010年考题)
  A政府      B各类企业
  C非营利组织   D外国人
  『正确案』ABCD
  『案解析』从人们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三、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一)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
  1宏观调控权
  宏观调控权可以分为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调控执法权。还可根据具体调控领域、具体调控方式等标准,把宏观调控权分为财政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调控权等。其中,财政调控权包括财政收入权和财政支出权,前者包括征税权、发债权等;后者包括预算支出权、转移支付权等。金融调控权,包括货币发行权、利率调整权等;计划调控权,包括产业调控权和价格调控权等。
  2市场规制权
  市场规制权可以分为市场规制立法权、市场规制执法权。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特别是对价格、质量、广告、虚假信息、滥用优势地位,以及其他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等行为的规制权。此外,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出现,又产生了特殊市场规制权(或称特别市场规制权),如金融市场规制权、房地产市场规制权、能源市场规制权等等。
  3调制权的分配
  目前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领域,不仅全国人大享有立法权,而且国务院依法也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甚至国务院的某些职能部门都可能在事实上进行相关的立法。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调制立法权,这在相关的部门规章甚至相关部委局署的一些“通知”、“批复”中,都有一定的体现。
  【考题·判断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的行为。( )(2011年考题)
  『正确案』√
  『案解析』市场规制行为,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就属于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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