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经济法》第一章强化学习二十一:经济法责任的具体类型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1月21日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强化学习二十一、经济法责任的具体类型(重点)

  1.按照承担责任主体:调控和规制主体的责任和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责任→细分为国家责任、企业责任、社团责任、个人责任等。

  2.按照追究责任的目的: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

  赔偿性责任并不都是民事责任,惩罚性的责任也并非都是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因为可能属于经济法责任。

  3.按照责任的性质: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或称为财产性责任和非财产性责任。

  经济责任:罚款、罚金、没收财产

  非经济责任:政治性责任、社会性责任、道义性责任

  单项选择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惩罚性责任的是( )。

  A.赔偿损失

  B.信用减等

  C.资格减免

  D.罚款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惩罚性责任。赔偿损失是赔偿性责任。

  【该题针对“经济法责任的具体类型、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与司法救济”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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