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经济法》第一章强化学习十九:经济法责任的分类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1月21日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强化学习十九、经济法责任的分类

  1.依据法律门类的标准: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和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

  2.依据法律主体的标准: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法律责任,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法律责任。

  单项选择题

  经济法责任包括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和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的有( )。

  A.垄断法律责任

  B.税收法律责任

  C.金融法律责任

  D.计划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责任的分类。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可以分为财政法律责任、税收法律责任、金融法律责任、计划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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