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财务管理》第四章第二节知识点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4月27日

第二节 债务筹资

知识点预习——发行公司债券

1.发行债券的条件

发行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资信评级良好,内控健全)
资金用途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2.公司债券的种类

是否记名 记名债券VS无记名债券
是否能转换成公司股权 可转换债券VS不可转换债券
有无特定财产担保 担保债券(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证券信托抵押)VS信用债券

3.债券的偿还

1)提前偿还(提前赎回或收回)

①必须在债券契约中明确规定;

②赎回价格>面值,随到期日临近下降;

③可增强公司筹资弹性:资金有结余或预测利率下降时,可提前赎回。

2)到期偿还

①到期分批偿还:在发行同一种债券的当时,为不同编号或不同发行对象的债券规定了不同的到期日。

优势 便于投资者挑选合适的到期日,便于发行
劣势 不同到期日债券的发行价格和票面利率不同,导致发行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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