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一练:(2016-4-20)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4月20日
多选题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终身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有(  )。
A、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
B、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的
C、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
D、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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