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2014年张某拟离开青岛,赶赴北京发展,遂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果2014年6月6日之前,张某在北京找到一份月薪2万元的工作,那么就将自己位于青岛市的房屋卖与李某。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为( )。
A.效力待定的合同
B.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C.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D.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A B C D
【正确答案】 B
【知 识 点】合同的生效
【答案解析】
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条件或者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本题中,2014年6月6日前,张某“可能”在北京找到一份月薪2万元的工作,也可能找不到,所以属于附条件的合同,而非附期限的合同,排除选项D;如果条件成就,合同生效,故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而非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排除选项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