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郭某将自己的跑步机无偿借给薛某使用,期限为2个月。在借用期内,郭某和刘某订立了买卖该跑步机的合同,但未对跑步机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跑步机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刘某有权请求郭某立即交付跑步机
B.刘某有权随时请求郭某交付跑步机,但应当给郭某必要的准备时间
C.刘某有权请求薛某立即交付跑步机
D.刘某有权随时请求薛某交付跑步机,但应当给薛某必要的准备时间
A B C D
【正确答案】 B
【知 识 点】合同履行的规则
【答案解析】
(1)买卖合同在郭某、刘某之间成立,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刘某只能要求合同相对人郭某交付跑步机,无权请求第三人薛某交付跑步机,选项CD应排除;(2)选项AB: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