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禁止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国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五、企业资产的税收处理
资产的税务处理重点:一是资产的定价;二是计提资产费用的标准和扣除办法。
资产汁价原则及资产的净值确定。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一)固定资产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1.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确定计税基础的方法。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4.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
1.生产性生物资产确定计税基础的方法。
2.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3.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无形资产
1.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无形资产的范围。
2.无形资产确定计税基础的方法。
3.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4.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四)长期待摊费用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五)投资资产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六)存货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