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2014造价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意见_第5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8月16日

  25、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26、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核准的评审工作方案,按照统一的部署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各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下发涉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文件,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

  27、严防滥用行政权利干预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利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呈报、评审、异议期公示等环节,严防滥用行政权利干预。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28、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对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全部纳入违纪违规信息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29、认真及时办理相关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

  30、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报送评审结果核准或备案材料时,将本年度违纪违规的人员名单、违纪违规事由及处理结果同时上报。

  31、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安排是:8—9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0—11月完成评审工作;12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15年1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不断提高评审质量。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