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经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现将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始注册
随时受理初始注册材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请各市、单位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相关要求申报初始注册材料和“注册管理系统”数据。
(一)受理范围
1.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3.无“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二)申报材料
1.《造价工程师材料受理凭证单》一份;
2.《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打印件)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申请表单独装订),在指定位置签字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3.《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申报注册的,需提供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发票和体现缴费单位及人员名单)、人事代理合同(体现单位和人员名单)复印件,离退休人员提供劳动或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6.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1年以上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每年不少于30学时(含必修、选修课)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7.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行政部门规范文本,且合同期不得少于一年)。
(三)申报方式
1.申请人必须通过“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 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和“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申报管理系统”( http://shenbao.ljzc.net/)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和《材料受理凭证单》;
2.申请人登陆相关网站,按照相关要求将个人基本数据输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左侧菜单“初始注册上报”;
(四)说明及要求
1.登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所扫描上传各种材料必须齐全、清晰可辨,居民身份证上传正反双面,执业资格证书上传建设部、人事部盖章编号页和姓名照片信息页,劳动合同内容全部扫描上传;
2.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单位类别”栏,需填写“有造价咨询资质”并在相应位置填写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编号或“无造价咨询资质”;
3.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验无误后即退还各申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