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造价工程师理论法规辅导资料-合同法相关知识内容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31日

  5.3.2 仲裁协议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是否裁

  2、仲裁事项; 裁什么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谁来裁

  5.3.3 仲裁庭的组成(两种方式):

  1、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2、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组成;

  5.3.4 仲裁裁决的执行: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是,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诉讼: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做出由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

  合同双方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对于一般合同争议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是用于不动产所在地的专署管辖;也允许在书面协议中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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