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造价工程师理论法规辅导资料-合同法相关知识内容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31日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2、订立时不公平,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5 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2.5.1 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它部分效力;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争议解决的方法条款。

  对因履行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而产生的财产后果应当依法进行处理,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收归国有。

  2.5.2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1年。

  2.6 其他

  2.6.1 表见代理

  3 合同的履行

  3.1 合同履行:合同各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各自的权利,使各方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

  3.2 履行原则:全面适当履行、诚实信用。

  3.3 第三人履行合同的种类

  3.4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3.4.1 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行为;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4.2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履行一方不履行,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的一方履行不符合规定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4.3 不安履行抗辩权:合同中规定了履行的先后顺序,合同成立之后应当后履行合同的一方财务状况恶化,应当先履行的合同一方在对方为履行或者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

  4 合同的终止

  4.1 合同终止: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4.2 终止条件:

  1、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互相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底的物提存;

  5、债券债务同归一方; 6、债权人免除债务;

  7、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其他情况。

  4.3 债务人将标的提存的情况: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受; 拒受

  2、债权人下落不明; 失踪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死亡

  4、其他。

  5 合同争议的解决

  5.1 和解: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解决纠纷。

  5.2 调解:发生争议,协商不能解决,在经济合同管理机关或有关机关团体等的主持 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

  5.3 仲裁: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做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争议的解决方式。

  5.3.1 原则:1、自愿原则;2、公平合理;3、依法独立进行;4、一裁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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