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事宜
(一)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和人社局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省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二)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应于 8月19日前将《报名表》(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职改办加盖公章于审核部门意见栏)及证明材料汇总,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经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后,生成准考证供考生网上下载打印。
(三)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四)考试用书可向福建闽建工程书店购买,联系电话:0591-87836125。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的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电话: 0591-87117039。
附件:1.201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1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表
附件下载:闽建人〔2016〕16号附件.rar001.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