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要对本人所提供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拟聘用对象不按规定时间报到、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视作自动放弃,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的名额不再替补。
(三)其他未尽事宜将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整个招聘过程的各项公告及结果均在龙湾教育网、龙湾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四)本公告由龙湾区教育局、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龙湾区教育局政工科86358281 86352076
监督电话:龙湾区教育局监察室86387188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