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定范围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向鹿城区教育局申报认定。温州大学师范教育类学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向瓯海区教育局申报认定。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外,其他申请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水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学科专业知识、教学设计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测试方式为笔试和说课。
五、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阶段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根据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暨工作部署会”精神要求,我市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为3月29日至4月7日。申报对象点击温州市教师教育网www.wzpx.cn,下载查阅《温州市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阶段
现场确认时间:4月10至12日。
现场确认地点:温州市各县(市、区)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温州市教育局。申报人员将申请材料直接送到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鹿城区惠民路光明桥审批中心大楼)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确认。温州大学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报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温州市教育局,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瓯海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设在温州大学就业管理处。其他对象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确认,详见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www.wzpx.cn,认定机构联系电话见附件1。
现场确认须携带材料:
1.报名号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统一用A3纸填报后网上打印;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包括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指导师教师资格,须提供本科学历和专科学历证书及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