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教师的言行对幼儿独立人格形成的影响
教师要尊重幼儿.把幼儿看做一个独立的人,一个有表达自己情感权利的人,一个既有优点又有不足,并且有自己愿望和期待的、需要别人尊重和注意的独立个体。在现实生活中,有的教师处处以长者自居,要幼儿听命于自己,凡违反自己命令的幼儿,往往被视为“调皮捣蛋”、“不听话”,随之而来的便是批评或者惩罚。如“不准参加游戏”、“不许吃餐点”、“罚站”等,有的老师毫无顾忌地当众宣布幼儿的过失,辱骂幼儿“笨”,致使幼儿变得胆小怕事、缺乏主见,产生胆怯、冷漠、自卑、懦弱等心理偏差,甚至会损伤幼儿的人格,致使幼儿失去自尊。教师应尊重幼儿的人格,保护幼儿的自尊心。适宜的做法是经常表扬鼓励幼儿,以肯定的口吻对幼儿说:“我相信你能做好”、“你肯定行”,让每个幼儿相信“我是好孩子”、“老师喜欢我”。
幼儿是心理、生理都尚不成熟的孩子,教师的一言一行都会对他们产生较大的影响,在繁重、琐碎的工作中,不能与不懂事的孩子“一般见识”,也不能随意发脾气,必须随时纠正不适当的做法,防止情绪和行为上的偏激,增强教育行为的理智性,减少冲动性,形成良好的教育环境,为幼儿创设出一个愉悦的心理环境,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