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考试合格证明或专业修学证明
(1)国考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打印);
(2)在淄博面试合格的省考人员不需要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3)师范类(包括教育硕士)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在校期间成绩单(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一份(填写姓名并粘贴照片)。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按要求填报并由单位和村居委会盖章)。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文教科负责对认定材料进初审,以确认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时间。
(四)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审查和网报确认后,申请人按照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文教科要求,赴指定医院按照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五)教师资格认定和发证。淄博市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并发证。申请人请在7月20日登陆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文教科网站或“教师资格小助手”微信公众平台查询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领取时间,并凭有效证件到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文教科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
淄博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