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此次选调的在职教师,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岗位聘用管理。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调人员与选调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在学校中、高级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实行竞聘上岗。若选调学校中、高级岗位无空缺,则聘用到选调学校的下一级空缺岗位,待今后有中、高级空缺岗位时再进行竞聘上岗。
四、考核选调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考核选调在职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考核选调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考核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凡与选调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考核选调工作的人员在办理考核选调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监督电话:0816-2240345(涪城区监察局)
此次考核选调在编在岗教师由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程指导,涪城区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
五、本公告由涪城区人社局、涪城区教体局负责解释。
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涪城区教育体育局
二0一三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