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成绩公布。5月中旬起,考生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自行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单。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证件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包括网上申报、现场确认等)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考试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25元/科,教师专业技能考试120元/次。
六、有关事项
(一)各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报名、培训及考试等相关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把好资格审查关,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广大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要提高认识,认真研读国家和我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法律法规,领会其精神实质,把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为获取教师资格、从事教师职业的前提条件和唯一途径。各县区咨询电话见附件3。
(二)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以申请人正式毕业证书作为依据。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肄业证书(证明)等不能作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凡取得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学前教育和幼儿教育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可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三)关于教育部试点省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问题以及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问题,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陕教师〔2012〕7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五)今后所有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一律通过延安教育网http://www. yaedu.net/发布,不再采用其它方式通知,考生须及时在网上查阅,并按时参加考试与认定相应环节,逾时未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一切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