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的实施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面试地点报到,由工作人员核对考生本人信息,并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它有关注意事项。考生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自负。凡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先后顺序在面试前抽签确定,并由考生在《考生抽签顺序表》上签名确认。
(三)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试讲,试讲结束后由引导员带入计分室等待成绩核算。
(四)面试成绩由计分人员计算、复核后,计分员、监督员签字,考生签名确认。
五、考试总成绩的确定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万柏林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