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准考证领取时间
2015年3月18日至3月20日,报名审核合格考生凭身份证及缴费收据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领取。
(四)考试
2015年3月22日上午进行,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各科满分为100分。
(五)颁证
考试成绩公布后,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的。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单科合格证》(以下简称《单科合格证》)。《单科合格证》在2015年内申请教师资格时有效,2015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六)其它
1、各县市区教育局务于2015年3月2日前将本辖区(市直有关学校的考试报名工作,统一到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报名)的《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报名统计表》、《2015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汇总表》及电子版(Excel格式)和考试费用上报吕梁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邮箱:lljyjrsk@126.com),联系电话:0358—3380949。
2、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308号)规定执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费每人每科30元。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要广泛宣传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过渡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答疑解惑,做到过渡对象人人知晓,确保这部分人员考试和认定工作安全平稳。
2、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中的过渡人员范围,认真细致核对报考人员的有关信息,确定过渡考试人员,严禁不符合过渡政策的人员参加考试。
3、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工作,报考过程中必须要求每位报考考生对本人报考信息进行确认签字,一定要仔细逐项核对每位考生的相关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申请资格种类、考试科目),以保证2015年过渡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4、各县市区必须在《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报名统计表》的备注栏填写另一合格学科的“考试年度”及“准考证号”,以便核对,例“2014年-40040001”。
5、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合理安排过渡人员考试报名时间,按时、保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
6、考试结束后,市教体局将组织本市过渡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提前安排本辖区过渡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工作,过渡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程序、办法与改革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