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6月20日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

  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鉴定意见(未设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以加盖单位公章),民办及私营单位在职人员还需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查实档案后填写意见并盖章确认;非在职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鉴定意见;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填写鉴定意见)。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背面注明身份证号及姓名)。

  9.考试合格证明或专业修学证明:

  ①国考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考试批次的合格证明由考生自行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tce.cn下载打印)。

  ②省考人员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③师范类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在校期间成绩单(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提交申请材料时,请考生自备公务用大信封,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目录(目录附件5下载)粘贴信封表面,每人一袋分别装好,材料按目录顺序依次排列:《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缝折叠,里面依次摆放: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复印件→《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单独摆放。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务必按时参加网上申请,准确录入申请信息,牢记密码和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按时参加现场确认并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如因个人遗失信息,申请材料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等原因而影响认定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现场确认结束后,将为符合条件人员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届时将在本网站发布领取通知,请考生关注日照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专栏中的相关通知。

  咨询电话:0633-8771906

  附件

  1.日照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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