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4月8日

  三、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鲁教师发〔2015〕6号文件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系统开放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2016年分两次开放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一)第一次开放时间。

  日期:3月21日至5月27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

  时间:8:00—17:00。

  (二)第二次开放时间。

  日期:6月13日至7月2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

  时间:8:00—17:00。

  五、认定程序

  (一)制定工作计划。各认定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和认定系统开放时间,认真研究,科学制定本机构认定工作规划,合理设定认定批次,及时在系统中设置认定计划。

  (二)做好宣传发动。各认定机构要根据工作计划,及时将本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公告(包括认定政策、咨询电话、各类别申请人网上报名、体检、提交材料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四)组织体检。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五)材料审查。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成绩单(免试申请认定的师范类毕业生提交,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或考试合格证明(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人提交)、《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进行审查。

  (六)资格认定。各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应使用系统规定软件打印,确保证书签发日期、资格种类和持证人基本信息等与认定系统中的信息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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