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除提交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应聘考试的介绍信。
“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岗位定向招聘的人员除提交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服务期满服务证书。
对“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岗位定向招聘的人员,在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资格复审的基础上,由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中将上述人员的材料,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服务项目资格专项审核。专项审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在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面试
(一)面试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一周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通过在其公共网站发布公告或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并做好通知记录。
(二)面试的方式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单位的实际和岗位的需要,可采用半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对专业素质、授课能力进行测试。
(三)面试满分为100分。
对生源少又急需用人的岗位和面向在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两项目”服务人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定向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取消招聘资格。
对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体检、考察人员。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
(五)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九、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对在体检和复检中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体检标准者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