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10月11日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的整体部署和我区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就我区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我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统一为10月20日—11月31日。请各盟市、旗县、高等院校认真部署,抓紧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本地区、本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各级认定机构,准备工作和认定信息发布时间:10月15日前。
  2.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0月20日—10月31日。
  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3.各级认定机构具体的认定时间、网上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报送材料时间以及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请申请人关注本人所在地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发布的信息或网上报名时选择的认定机构发布的报名信息。
  二、材料要求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高等学校教师由学校人事处出具。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本人签字。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6.体检合格证明:必须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7.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
  加强管理,提高认识。教师资格认定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关键,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各盟市、旗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认定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强化监督管理,严格依法行政。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依法依规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和重新注册准备等工作。今后,一旦发现有违规操作,我厅将取消当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并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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