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10月11日

  (二)规范管理,加大宣传力度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高等院校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把工作做好做实。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耐心解答社会咨询,形成按期及时认定、社会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措施,做好管理信息系统Usbkey使用工作
  (略)。
  (四)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有关要求
  1.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医务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被医学院校聘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并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课程(需任教学校教务处出具有效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必须已取得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方可申请认定。
  受委托有认定权限的高等医学院校,只能受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附属医院在职医务人员的申请。其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教育厅办理。
  2.民办高校人员申请教师资格
  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高等民办院校中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已依法签署三年以上聘任合同,并在提出申请时合同存续期在一年以上。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交材料要求
  高等院校教师在申请资格认定时,除提供《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师范类专业: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非师范类专业:高等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2)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两个年度(含试用期)以上的聘任合同。
  (3)近2年的教学业务档案,含1年实习期。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要求(略)。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必须及时回复,认真处理,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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