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10月11日

  3.申请人的单位在各区所属学校和市直属学校的,申请人资格认定由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进行初审,并将上述材料及申请认定人员的花名册打印一式二份(表样附后)连同电子表格于11月6--7日统一报滨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四、教师资格申请的有关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以下要求。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院校(包括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前教育专业学历。
  (二)专业要求。
  1.师范类专业: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人员,如果专科是师范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2.非师范类专业: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同时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3.师范类专业跨学科申报人员(与本专业不符)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4.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幼师专业,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三)其他要求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将于11月12日在乌海教育网公布,请参加测试人员注意查询,提前做好面试、试讲的准备工作。
  2.以上安排如有变化,将提前2个工作日在乌海教育网发布信息,请注意查询。
  五、咨询、举报方式
  1.咨询方式。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3998061(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0月31日期间使用),联系人:佟玉梅谷瑞玲
  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3998308(11月3日至7日期间使用),联系人:谷瑞玲陈海梅
  2.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3998062联系人:王梦云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信箱:whjyjqzl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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