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赤峰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10月11日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6)2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教育类专业者需提供该学历毕业院校的学业成绩单,不能提供原件者,复印件需由档案管理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统一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按要求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填写申请表中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最高学历应为认定此种资格种类相应的学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填写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应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
  3.师范类专业对口(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
  4.普通话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次。
  5.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在12月20日以后。

赤峰市教育局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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