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试卷结构和标准样卷不以《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两本书中后附的试卷结构和标准样卷为依据。我区试卷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大部分,其中,客观题采用在答题卡上涂卡的形式答卷,主观题采用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作答的形式答卷。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1、认真做好2013年全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网上报名宣传工作。
2、根据本盟市实际情况设立报名及现场确认点。报名点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网上报名主要操作流程》及有关政策规定,准确细致地解答考生提出的问题,协助和督促考生认真做好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照片采集和准考证打印等工作。
3、凡需征订复习资料的考生,请自行征订购买。中等层次用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邮购电话:010-58808083;高等和初等层次用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邮购电话:021-61730308。
4、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在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即从单科成绩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及时报考另一科,即2011年、2012年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2013年可以报考另外一科,2011年以前单科合格成绩作废。
5、2013年考试继续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各盟市要认真做好对监考员及各类考试工作人员的考前培训工作,确保培训收到实效。
6、考生凭《准考证》和 二代居民身份证“两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7、各盟市招考中心要根据本盟市的实际情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施考程序》等规定做好2013年的各项考务工作。
8、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及现场确认的工作,准确无误地采集和上传各类信息,认真保管好考生信息资料。
各盟市招考中心在网上报名期间,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六、成绩复查办法、范围及时间
考试成绩公布后,对考试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以向盟市招考中心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由盟市招考中心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二处。复查时间自网上公布成绩之日起的7日内提出成绩复查申请有效。复查成绩必须通过各盟市招考中心登记汇总,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复查范围是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等。执行评分标准宽严的问题,不属于复查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