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2014年下半年开展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市今年下半年开展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1.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目前笔试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
2.网上报名时间:9月9日至15日。
3.现场确认时间:9月12日至16日。
4.考试日期为11月2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类 别 |
11月2日(星期日) | ||
上 午 9:00-11:00 |
下 午 13:00-15:00 |
下 午 16:00-18:00 | |
幼 儿 园 |
综合素质(幼儿园)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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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
综合素质(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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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 (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文化课 | |||
中职专业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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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实习指导 |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无锡(含江阴、宜兴)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无锡(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在无锡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