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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师范类更换学科申请人;
③相应师范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2)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面向社会申请教师资格用);
(13)粘贴相片页;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苏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
附件1: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认定权限一览表.doc 附件2:2013年体检通知.doc 附件3:需下载相关材料.rar 附件4:申请人操作流程.doc(附件查看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