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批次4月16日—5月2日(节假日除外)
秋季批次10月16日—11月7日(节假日除外)
3.专家审查。汉寿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会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与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公示。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拟认定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名单在汉寿教育局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公布受理举报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颁发证书。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公示无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公示有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将核实的结果及处理决定及时反馈至举报人,并告知申请人。
七、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申请高中和中专教师资格的到常德高职院附属医院,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请到汉寿县妇幼保健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6.非师范类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教育专业培训、教育实习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均应依序装订成册。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咨询电话:市教育局师范科7717102
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市教育局人事科7719012
高中现场报名及确认咨询电话: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7257969
初中及以下报名、现场确认、认定咨询:汉寿县教育局人事股2862300
汉寿县教育局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