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批次 4月15日—5月3日(节假日除外)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1月1日(节假日除外)
3.专家审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与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公示。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将拟认定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名单在相应的教育局政务网或相应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公布受理举报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颁发证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公示无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公示有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将核实的结果及处理决定及时反馈至举报人,并告知申请人。
七、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申请高中和中专教师资格的到常德高职院附属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6.非师范类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教育专业培训、教育实习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均应依序装订成册。
八、工作要求
1.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范围,不得受理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对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
2.加强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管理,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对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在学校提供的学校培养师范生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就读学校应将上述材料同时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3.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对申请人申报的“任教学科”审核把关。考试站
4.严格工作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机构受理、专家审查、公示、领导批准、颁发证书的工作流程,严格按程序办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