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5月14日(节假日除外);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
3.专家审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和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公示。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将拟认定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名单在相应的教育局政务网或相应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公布受理举报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颁发证书。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四、有关事项
1.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必须到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 教师教育专业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科教学法、教师职业道德、现代教育技术、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学业评价及班主任工作)和教学基本功(包括普通话、毛笔字、钢笔字、粉笔字等),通过培训使之具备相应层次师范类毕业生从事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按照相应层次师范生的要求统一组织教育实习,集中教育实习一般不少于6周,实习期间培训学校和机构要安排高水平的教师进行现场指导和管理,严格考核并认真填写《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经统考和教育实习合格后发放《教师技能培训结业证书》(我市非师范毕业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工作已经于2013年1月前完成)。非师范毕业申请人员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相应层次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或培训和实习测试不合格的,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受理其教师资格申请。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参加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其中申请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参加中学教育学和中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参加小学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2013年2月20日至2月26日(节假日除外)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其中户籍所在地为大祥区、双清区和北塔区的报考人员持相关资料到邵阳教育学院办理报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