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颁发证书。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其中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申请不予认定的原因,由我局告知申请人所在县区,再由县区通知申请人。
四、有关事项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培训、实习的具体安排由市州教育局向社会公布。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参加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其中申请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参加中学教育学和中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参加小学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2013年2月20日至2月26日(节假日除外)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2013年,全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
3月17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17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申请人,应参加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时间与地点安排等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前一周通知申请人。
五、联系电话
1.市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46-8211005。
2.各县区教育局:
冷水滩区:0746—8219386;
零陵区:0746—6331610;
祁阳县:0746—3231210;
东安县:0746—4211815;
双牌县:0746—7729730;
道 县:0746—5235621;
宁远县:13874720287;
江永县:0746—5730553;
江华县:0746—2323196;
新田县:0746—4723043;
蓝山县:0746—2211686;
永州市教育局
201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