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务管理
考务管理工作统一使用 “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考务管理系统”)进行,网址: http:// kaowu.ntce.cn 。考生报名审核、设置考区及考点、考场编排等项工作均在该系统上完成。考务管理系统日常维护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负责,系统用户申请需先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建立。(考务管理系统用户申请表见附件1)
(四)考试试卷
各市(州)和高校考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教师资格考试试卷(含机考光盘)申报表(见附件2)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试卷申报截止日期:上半年2月22日,下半年9月25日。
(五)日程安排
时 间
类 别 |
上半年3月17日,下半年10月27日 | ||
上 午 9:00-11:00 |
下 午 13:00-15:00 |
下 午 16:00-18:00 | |
幼 儿 园 |
综合素质(机考) |
保教知识与能力(机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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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
综合素质(机考)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机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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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 (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文化课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专业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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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实习指导 |
机考科目考试系统提供微软拼音、双拼、全拼、搜狗拼音、五笔等常用输入法。考生按照栏目指引,通过点击鼠标、录入文字等操作完成答题。
(六)成绩查询
1. 评卷结束后,国家确定并公布笔试各科成绩合格线。考生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考试成绩。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其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上半年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截止到2年后的6月30日,下半年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截止到2年后的12月31日。两年后其单科合格成绩作废。2013年上半年只需报考未合格的科目,考生已合格的科目成绩,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成绩查询”栏中进行查询。
五、面试考试
(一)考核内容
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参考资料
试点期间,小学、中学面试考生备课使用教材暂定为人教版。
(三)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