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武汉考区)报考须知
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2013年3月17日举行。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201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通知》(鄂综考 [20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笔试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
时间:1月23--26日
网址:http://www.ntce.cn(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
2、现场确认
时间:1月26-- 27日
地点:1、武昌: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
(江夏区藏龙岛凤凰大道特一号,电话:81979072)
2、汉口:武汉市第一商业学校
(江汉北路106号,电话:85736311)
二、报考条件
1.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职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 具备《湖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鄂教师[2011]18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在校生仅限毕业年级学生报考,报考时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3.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申请改革试点的要求,2011年3月份(含3月份)以前,凡取得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证,其有效期截止到2013年上半年笔试报名结束,过期不再办理免考手续,原教育学、心理学单科成绩合格证作废。
三、确认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军官证、医保卡;
(2)有效学历证明,包括学历证书、大学(专)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需加盖学校教务处部门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3)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