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安排》得知,海南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户口或工作在海南省,截止现场确认之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的下列人员:
1.参加符合过渡条件人员说课考试并取得《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说课考试合格成绩证明》而未认定的人员;
2.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合格证明》而未认定的人员;
3.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本专业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海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执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要求,其中: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应当达到一级水平,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