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过渡考生教师资格证说课测试及认定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8月2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符合过渡条件人员
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说课)考试
及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我省于2012年秋季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2013年是我省面向取得全国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符合过渡条件人员”)开展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说课)考试和认定工作的最后一年。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2〕84号)等文件精神,妥善处理好符合过渡条件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问题,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2013年符合过渡条件人员教育教学能力(说课)考试和秋季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教学能力(说课)考试报名工作
(一)报考人员范围
2012年6月30日前已取得国家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成绩合格证书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非本人报名的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1.教师资格说课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不能以毕业证明代替);
4.国家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合格证复印件;
5.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还须提供《海南省幼儿园教师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3日—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海口市第九中学(详见学校门口告示)。
(四)报名流程
现场审核、缴费、领取《准考证》。
(五)有关收费
按照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6〕1745号)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二、教育教学能力(说课)考试工作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8月17日—18日,在海口市海秀东路海口市第九中学校园内组织考试,具体详见《准考证》安排和考场现场示意图。
(二)考试方式
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海南省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及测试办法的规定》、《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说课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说课考试方式进行测试,即:撰写说课稿(60分钟)、说课和答辩(12分钟左右)。
(三)成绩公示
8月23日在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行政审批”栏公布,请登录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edu.hainan.gov.cn/),点击“行政审批”栏,进入教育厅审批办网页,在电子公告处查询,综合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为成绩合格。
(四)领取说课合格证明
对成绩合格者颁发《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说课考试合格成绩证明》,说课成绩有效期截止2013年12月31日。
1.领取时间:8月26日—9月13日(正常上班时间,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其中:申请种类为幼儿园的,领取时间为8月26日—8月30日;申请种类为小学和初级中学的,领取时间为9月2日—9月6日;申请种类为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的,领取时间为9月9日—9月13日。
2.领取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7—5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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