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遵义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_第4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3月19日

  2.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省教育厅黔教发[2002]3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严格按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的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试行)(黔教人发[2004]11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4.遵义师范学院、遵义医学院应届师范教育类、应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遵义市教育局、遵义县教育局、汇川区教育局于2015年6月10日前完成认定工作。
  5.其他普通高校应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为加大毕业生就业力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6月15日以前,完成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符合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对于少数未能及时申请认定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一起认定)。
  五、其它事宜
  1.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贵州省教师资格证书(空白)按教育部要求分两批次申领,第一次为5月25日-6月8日;第二次为7月6日-20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根据各机构在申领之前认定的实际数据核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2.切实做好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和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幼儿园转岗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目前,我市仍有部分在农村中小学的特岗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各县、区(市)教育局须及时通知本县各学校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取得教师资格。为适应“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发展要求,我省部分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中小学教师转岗到幼儿园岗位工作,
  2014年省教育厅已组织这部分教师参加了幼儿教师资格“两学”(学前教育心理学、学前教育学)的培训和统一考试,对取得省教师资格“两学”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转岗教师,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尽快组织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3.按时上报认定情况
  各县、区(市)教育局须认真做好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并于2015年8月15日前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联系人:杨依军、田小东电话:2825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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