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余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3月19日

江西省新余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县(区)教(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园),各民办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9号)文件精神,我市2015年继续面向社会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
  本文所指的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确认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报名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简称“两学”考试,下同)且成绩合格,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前提。
  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均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应层次的“两学”考试。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07号和赣教师字【2010】12号)精神,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5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均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才能进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如教育部2015年出台新的规定,江西省2015年将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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