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余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_第6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3月19日

  各级教师认定机构应该提前在网上通知确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注意事项,在现场确认时,必须一次性告知申请者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体检、面试试讲
  面试试讲时间:5月23日?D?D5月24日(具体见面试通知单)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试讲由渝水区教体局、分宜县教体局承担,具体办法由渝水区教体局、分宜县教体局规定,地点:待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试讲由市教育局承担,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规定,地点:市长青小学(具体见面试通知单)。
  体检时间:5月25日?D?D5月26日
  地点:待定
  (四)上网认定,发放证书
  对2015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核对当年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原件无误(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上网查证),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中国教师网进行认定操作,市教育局应在2015年7月18日前完成网上认定操作,7月20日前教育部将锁定系统。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
  市教育局统一资格审查后,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渝水区教体局、分宜县教体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
  四、违规处理
  (一)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违规认定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二)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工作渎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者,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五、工作要求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做好服务工作,对群众的咨询、举报要及时回复,认真处理。
  市教育局咨询举报电话:0790-6435568。
  附件:新余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2015年3月17日

  附:新余市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工作日程安排
  (一)教育学和教育心理考试报名
  1、考试报名和缴费:3月10日8:00至3月18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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