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1、漳州市实验小学古雷分校招聘工作人员,按照本方案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2.本方案由漳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3.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等有关招考文件执行。
漳州市教育局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