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不合格,取消其录用资格。招聘岗位与面试考生比例不足1:3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设定为70分。面试评分办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得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5、有关要求
①面试过程实行统一封闭式管理。
②根据省、市有关招考文件规定,每个面试小组由7名考官、1名纪检监督员和1名统分员组成。面试考官从市教育系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时,根据省公务员局《关于在人事考试工作中实行回避制度的通知》(闽人发[2009]233号)的要求,面试考官、参与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③面试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录像。并接受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的全程检查与监督。发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者。将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或取消录用资格。
四、体检
1.按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折算)加上加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折算)加上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折算)加上加分再相同,以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折算)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折算)不含加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幼儿园教师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文件执行,其他应聘人员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3.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报招聘主管部门备案。
2.报考者应于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4.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选岗
同一职位有多个岗位的,按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序选岗。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含加分)再相同,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漳州实小古雷分校不能参与市直的选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