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细则(试行)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11月30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渝教师〔2015〕21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25日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四条 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五条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重庆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渝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学历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六条 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和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和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者,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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