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细则(试行)通知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11月30日

  第十五条 申请面试学科(学段)应与笔试学科(学段)一致。幼儿园面试不分科。小学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科学、英语、品德(社会)、美术、音乐、体育等8个学科。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与笔试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相同。国家未统一提供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题,根据申报情况,由我市自主命制,学科考试大纲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确定本市面试成绩合格线。

  第十七条 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八条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十九条 教师资格考试暂定一年两次,其中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举行,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举行(具体考试时间由教育部公布,考生请及时关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的最新公告)。笔试和面试考生均须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需提供报名公告规定的相关材料,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名审核,确认报考信息。

  第二十条 市教育考试院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笔试考务工作;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规程》,制定面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市教育考试院使用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笔试和面试的报名受理、考点设置、考场编排等考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笔试和面试机考软件系统的使用实行首席技术负责人制度,采取分级培训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面试一般按学科分组进行。每个考评组由不少于3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官1名。

  第二十四条 面试考官由高校专家、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教研机构专家等组成。面试考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五)参加市级或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并获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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