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所聘用的教师全部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组织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公开招聘顺利有序进行,建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现象发生,将严肃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市公开招聘市委党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0-2682028
河南省商丘市公开招聘市委党校
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