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4年7月31日前,拟聘用人员持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档案到渝北区教委进行资格复审(2014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教岗位除外)、个人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聘用其他人员。
(三)考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所聘用的学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聘用其他人员。
本简章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渝北区教委负责解释。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23—67822642,区教委联系电话:023—67813597。